二十六、温室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17 点击量:74
1. 为切实加强人工气候室和组培室的管理,提高其利用率,确保有限资源合理调配,提供优良的科研环境,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按照“统一管理、有偿使用、优质服务”为原则,由生命科学研究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行管理服务,保证人工气候室、组培室和低温种质库的正常运行。各使用单位按照本办法支付使用费。
3. 生命科学研究中心办公室每3小时监测人工气候室温室、组培室、低温种质库运行状态,一旦出现温湿度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维保单位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如需要更换硬件,在48小时内更换完毕。中心办公室认真填写《维护记录单》,详细记录运行情况和更换硬件情况。
4. 人工气候室、组培室和低温种质库的电费由各使用单位共同均摊,中心办公室负责用电情况统计和汇总工作,并到节能办统一办理购电,每年年底各使用单位根据实际使用费用支付给中心办公室。
5. 人工气候室、组培室和低温种质库的运行维护费用和硬件更换费用由各使用单位共同均摊,由中心办公室负责登记和汇总工作,并先行垫付其费用,每年年底各使用单位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支付给中心办公室。(以《维修记录单》为准)。
6. 人工气候室、组培室和低温种质库使用费收费标准:15元/平米/月。每年年底与实验室使用费一并支付给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