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印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17 点击量:69
1. 植物抗逆高效全国重点实验室印章由实验室行政副主任保管和监印。
2. 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一般不得携章外出。
3. 凡以实验室的名义发文,按公文处理办法,经实验室主任审查合格后,方可用印。
4. 凡以实验室的名义上报各种材料、报表、评审表以及签订各种合同、协议、出具公函和证明等,须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后,方可用印。
5. 因出差或联系工作,须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开具介绍信。
6. 任何人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或在空白纸上盖章。
7. 实验室要加强印章管理,印章保管人要坚持原则,按规定办事。如违反规定用印,给实验室造成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