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客座教授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17 点击量:72
1. 为了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实验室与国内外的合作研究,扩大实验室的影响,从而使植物抗逆高效全国重点实验室成为在国内具有一流水平,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本实验室特设客座教授职位。
2. 客座教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国内外大学或研究单位从事教学或研究,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者。
(2)在国内外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的研究员,担任实验室主任者。
(3)在教学、科研方面有深厚造诣,具有创新成果者。
3. 申请客座教授,需向实验室提供必要的个人材料(个人简历、成果介绍和近期发表的论著等),由室务会讨论通过,并经依托单位批准。
4. 客座教授来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讲学及合作研究等的有关费用,由邀请者和被邀请者及实验室协商解决。
5. 客座教授应积极为实验室献计献策,利用各种机会介绍和宣传本实验室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