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学术活动组织安排条例
发布时间:2024.06.17 点击量:74
1. 为了加强实验室人员间的科研协作、增强了解,开阔专业视野,及时了解学科动态,实验室每周举行一次学术讲座活动,报告人由本实验室的教师、学生、本校的研究人员及校外的学者专家组成。
2. 为保证学术讲座活动的有序进行,实验室于年初制订本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由室务会、各研究室负责人及各课题负责人根据实验室的学科发展方向和研究动态提供学术讲座候选人,筹划可能产生重大效应的方向性报告。
3. 每1-2年举办一次国际学术会议或全国学术会议或双边学术会议。
4. 主管实验室学术交流活动的实验室副主任负责安排每学期的学术交流形式,或邀请一位校外同行来本室做报告,或安排“研究生系列报告”,或安排本室年轻研究人员报告。原则上每周都有交流或报告。为节省经费,尽量邀请北京市内的专家学者和来京顺访的京外的专家或来京顺访的国外专家。
5. 每年的12月中旬,全体实验室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学术交流,交流所主持工作的研究进展,时间大约为两天。
6. 在本实验室工作半年以上的客座研究人员,在离开实验室之前,须作一次学术报告。
7. 对应邀来实验室进行学术讲座的专家、学者(已在本室做阶段性研究和访问者除外),由实验室支付部分劳务费,实验室不负责国内和国际旅费部分。其他情况根据具体情况由室务会另行商定。
8. 建议所有教师及在本实验室工作的客座研究人员积极参加学术报告。要求每位在研学生参加学术报告,鼓励大家积极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