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17 点击量:77
1. 植物抗逆高效全国重点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开放,为从事植物抗逆高效研究的科研人员提供科研场所及开放课题基金。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倡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
2. 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3. 开放课题申请应符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通告,其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的资助范围。
4. 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获准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课题研究人员应在本实验室开展工作。
5. 开放课题的申请者一般应是在职的有副高职以上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其他申请者需有副高职以上人员书面推荐。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申请不受资历限制。
6. 申请开放课题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植物抗逆高效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
7. 开放课题的申请随时受理。
8. 开放课题的确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实验室室务会讨论、学术委员会审查,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立项。
9. 开放课题评定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由办公室通知申请者。获得资助的申请者,接到通知后,应向本室提交课题实施计划。
10. 室务会对每项开放课题指定一位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作为该项开放课题的项目合作者和实施管理者。管理的内容有:检查开放课题的进度与质量;指导开放课题基金的使用;开放课题验收;督促向本实验室或上级有关部门上报科研成果。
11. 在开放课题实施过程中,开放课题研究人员每年需在实验室年终总结会上做开放课题进展报告,并提供年度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的资料等。室务会对报告审查后提出评审意见。
12. 开放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应征得室务会的同意。
13. 开放课题研究若偏离原计划方向,室务会将予以指正,不服从者,实验室主任有权中止开放课题基金的使用。
14. 开放课题结束后,应于三个月内结题,并向室务会提交开放课题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相关的资料等。逾期不按要求提交者,取消今后申请植物抗逆高效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15. 开放课题研究人员在开放课题基金资助下取得的成果,由开放课题研究人员所在单位与植物抗逆高效全国重点实验室共享,发表的论文应在作者署名后冠以双方单位名称或说明开放课题基金支持。本实验室的中文名称为:植物抗逆高效全国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Plant Environmental Resilience。发表论文注明资助来源时可以用以下格式标注:Partly supported by the open funds of 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Plant Physiology and Biochemistry (SKLPPBKF2301)
16. 对成绩突出的开放课题研究人员,实验室主任可给予一定奖励。
17. 每项开放课题的资助金额一般为每年5-10万元,每项开放课题的资助时间一般为1-2年(可连续申请)。
18. 开放课题基金必须在植物抗逆高效全国重点实验室使用,不划拨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19. 申请开放课题的研究人员在开放课题申请时需作出预算报告,结束时必须及时上交经费使用决算报告。
20. 实验室指派专人对开放课题的申请、审批、通知、接待、联络、检查、验收、经费使用等进行规范化管理。
21. 开放课题基金的使用办法,均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8] 531号)的要求和中国农业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各项开支均应经开放课题负责人签字、经手人签字、本室合作教授签字、主管财务的实验室副主任签字、登记备案后,经生物学院会计签字、生物学院院长签字,方可使用。
22. 开放课题基金开支的范围如下:实验材料、零星小器材及仪器租用等课题业务费、分析测试费、野外现场工作费和学术活动资料费等。
23. 利用开放课题基金购买的零星小器材、实验材料及办公用品等归本实验室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或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