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17      点击量:77     

1. 严格遵守《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年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及中国农业大学、浙江大学有关经费使用的管理规定。

2. 专项经费在财政部、教育部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3. 专项经费属于国库账户,系额度账户,只用于支取款项,不得用于收款。

4. 专项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数执行。

5. 专项经费的使用实行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行政副主任具体实施管理,对专项经费的使用随时备案、提醒和监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预算方案。

6. 专项经费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及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任何人不得从专项经费中提取管理费;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7. 专项经费账户不得向校内其他任何账户划拨资金或转款,包括各项目之间的转款。

8. 自主研究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和经手人签字后,开放课题经合作教授和课题负责人签字后,经实验室行政副主任同意签字并备案登记后方可使用;运行费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方可使用。

9. 专项经费每年使用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2月15日,当年结余资金退回到财政部国库司。下年的专项经费在下年3月到账,在此期间,专项经费不能使用,应提前做好资金使用计划。

10. 专项经费在未到国库账户之前,不能用其他账户垫支。

11. 财政部国库司的监控系统对国库账户发生的每一笔业务进行实时监控,遇到特殊业务请及时与财务处国库集中支付科沟通联系。

12. 每年年终重点实验室副主任负责汇总一年来经费使用情况,对全年账目进行审核对账,与年初的预算方案一一核对,并向所有课题负责人通告。实验室主任在学术委员会上向学术委员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并请学术委员会讨论后提出意见,为下一轮制定计划提供参考。

13. 专项经费使用流程:

(1)经手人在财务处“网上自助报账”系统完成申报手续,填写相关信息:单位部门、经费来源、项目编号、用途、所需金额,并备好材料清单、试剂清单、发票、合同、固定资产登记等附件。

(2)经手人签字、课题负责人签字。

(3)重点实验室行政副主任审核备案并签字。

(4)生物学院主管财务院长审核签字。

(5)生物学院委派会计审核盖章签字。

(6)报销现金者将单据交给生物学院会计。

 14. 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在执行过程中随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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