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论著发表的有关条例
发布时间:2024.06.17 点击量:72
1. 实验室人员(含研究生)应严格遵守科研道德,严禁抄袭剽窃他人论文或科研成果,严禁伪造论文。如有此类情况发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以通报批评、警告、劝其退学、开除和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2. 实验室人员应严肃认真地对待实验和实验数据,严禁伪造实验结果。如有伪造实验结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以通报批评、警告、劝其退学、开除和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3. 论著的作者及其排序应充分体现每位作者对论文工作的贡献。论文应注明论文工作的资助单位以及相应的项目编号。
4. 实验室人员在发表文章时应署实验室的名称,实验室的正式中文名称为:植物抗逆高效全国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Plant Environmental Resilience。
5. 实验室人员应每月向办公室报告一次发表论文、外出参加会议和获得基金等情况,以便更新实验室网站有关信息。实验室人员应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已被录用论文的PDF文件、获得专利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出版专著样书等提交办公室,以编入本年度实验室《年报》中,并由室务会决定给予相应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