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保密工作章程
发布时间:2024.06.17 点击量:73
1. 坚持既严格保守秘密,又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
2. 学校涉外文件和资料,不得随意阅用、翻印和摘录,更不得私自散播。
3. 坚决杜绝涉外文件资料的失窃和丢失。
4. 陪同外国人参观和学术交流,不得携带密级文件、资料和记有秘密内容的笔记本等。
5. 涉外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应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学术交流及科技合作保密工作的规定。
6. 涉外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中,涉及到文件、资料、音像制品、仪器、设备、样品、标本和菌种等内容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7. 出国人员要热爱祖国,保持民族气节,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任何情况都不得泄漏保密内容。
8. 出国人员应掌握一些反间谍金额反窃密的知识和技术,以应对各种情况。遇到涉密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不得擅做主张。
9.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接受国外记者或其它国外人员的任何方式的采访及调查。
10.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涉外活动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