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对外宣传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4.06.17      点击量:81     

1.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对外宣传,各研究室主任应指派专人兼任信息员,向办公室提供客观真实的信息。各研究室的信息员应密切配合此项工作。

2. 实验室办公室经常性收集有关素材。

3. 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向学校、相关部门及新闻界宣传报道实验室的工作。实验室成员有义务提供所需材料。

4. 室务会指派专人建立和维护实验室网站和主页,主页的内容应及时更新。

5. 实验室每年的《年报》编辑工作从当年的12月初开始,实验室全体成员应及时向研究室主任上报相关材料,由研究室主任审阅后于12月15日前汇至办公室,办公室整理汇总后,经实验室主任定稿后印刷。

6. 宣传有实验室产权的科技成果时,必须注明科研完成单位或个人所在单位的全称。

7. 新闻宣传要遵守国家、部、学校及实验室的有关保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禁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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