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固定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17 点击量:4042
为了促进固定人员的科研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实验室固定人员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科研队伍,结合学校现行人事管理制度及实验室运行现状,制定固定人员管理办法。
1. 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确定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根据考核指标,每年调整一次固定人员名单。
2. 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由长期固定人员、动态固定人员和科研助手三部分组成:
实验室长期固定人员是在实验室相关研究方向取得卓越成就的研究人员,如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和国际顶尖期刊论文发表者等。实验室动态固定人员是从学校引进的“拔尖人才”中产生。实验室科研助手是经长期固定人员推荐,并经室务委员会研究同意,作为长期固定人员的科研助手成为固定人员。
3. 原则上长期固定人员的科研助手设置1-3人,由长期固定人员提名推荐,经实验室主任和室务委员会同意,成为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科研助手的调离或流动由长期固定人员提议,经实验室主任和室务委员会同意而实施。
4. 实验室每年对实验室全体固定人员进行一次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情况评估。评估工作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由实验室室务委员会组织实施。
5. 对在两年期间科研工作进展达不到实验室平均水平或出现其他不适宜继续作为实验室固定人员情况者(如长期出国逾期不归、违反职业道德或违规违纪受到学校或学院处分等),将取消其作为实验室固定人员的资格。
6. 固定人员要坚持团结、合作、严谨、求真和务实的态度从事科学研究,探索科学真理,不沽名钓誉,不弄虚作假。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的统一管理,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研究任务和工作任务,爱护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同时负责管理好自己所指导的研究生。
7. 固定人员在各种正式场合应注意维护实验室的名誉、利益和学术地位,为促进实验室的发展和实现实验室的战略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
8. 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活动或其它正式场合,故意诋毁植物抗逆高效全国重点实验室声誉,或损害实验室利益的固定人员,经实验室室务委员会讨论,取消其作为固定人员的资格,并保留对其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9. 涉及到引进人才,由依托单位人事部门配合解决。
10. 本管理办法由植物抗逆高效全国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和室务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