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共财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17 点击量:4032
1. 实验室全体人员应当爱护公共财产,未经有关负责人许可不得随意拆卸和搬动。
2. 实验室、试验台和通风橱等公共财产由实验室统一调配使用。
3. 因工作需要使用各实验室设备者,需负责人员同意方可使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
4. 损坏或丢失公共财产者,由室务会视情节轻重决定给予其处罚。
5. 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保证各种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转。发现故障及时维护或送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