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17 点击量:4046
1. 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规定。
2. 不准随便丢弃、倾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及其废液,需按生命科学研究中心《实验废弃物收集管理办法》进行收集或处理。
3. 存放易制毒和剧毒物品须用保险柜或铁柜,严格使用登记制度,采取双人双锁保管。实验人员必须当日向保管人员领取,当日使用。剩余部分须立即交还保管人员妥善保存。一旦发现丢失,必须立即查找,同时向学校保卫处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 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依托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管理的规定》。
5. 不准擅自拉、接电线、改装电路和增加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以及自行加大线号和保险丝。
6. 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必须锁门、关窗、关水和关气,并关闭除冰箱和培养箱之外的仪器设备和电源。
7. 不准在实验室吸烟、做饭、住宿、聚餐和跳舞等。
8. 实验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所有人员均应学会使用消防器材,重大问题要迅速报生命科学研究中心管理办公室、校保卫处或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