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室务委员会工作章程
发布时间:2024.06.17 点击量:4035
1.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完善全国重点实验室的主任全面负责制,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特设立主任负责制下的室务委员会(简称室务会)。
2. 室务会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在室学术委员和团队负责人组成。
3. 室务会实行以主任负责制为前提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室务会成员应对所议的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讨论后形成决议。
4. 凡属实验室内重大事项,应提交室务会讨论,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决议以超过室务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室务会做出决定后应快速实施。
5. 实验室主任每3个月主持召开一次室务会,也可以电子邮件、室务会微信群或腾讯会议等方式,讨论决定实验室的重大问题,特殊情况下实验室主任可授权副主任代为主持。
6. 室务会的主要任务包括:
(1)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决定实验室的学术方向和学科布局。
(2)确立实验室的主要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3)调整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和人力资源分配方案。
(4)决定实验室的人才引进与培养。
(5)促进研究项目的申请、不同课题间的合作和研究课题的进展。
(6)审议实验室专项经费预算计划和实施方案。
(7)制定和修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8)听取和审议实验室成员的述职报告。
(9)研究决定实验室的其他重大事项。
7. 室务会召开前,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分发给室务会成员审阅。室务会成员应就会议要讨论的主要议题做好充分准备。
8. 室务会成员应妥善安排工作,保证参加室务会会议的时间。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在会前向实验室主任请假。
9. 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决议或决定,经室主任审阅修改后,方可在实验室发布或抄报有关部门。